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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員鄭正宗按鈴控造鄭正鈐議員觸犯刑法誣告罪及加重毀謗罪

大成報/ 2015.12.11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針對新竹市議員鄭正鈐於12月8日至新竹地檢署,控告新竹市議員鄭正宗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與刑法毀謗罪等一事,鄭正宗議員今(11)日至新竹地檢署反控鄭正鈐議員觸犯刑法誣告罪及加重毀謗罪。

鄭正宗議員指出,鄭正鈐於任職青草湖社大協會理事長期間,發生偽造學生簽名、使用不實發票以及虛設多門課程等犯罪情事。新竹市政府於100年接獲檢舉,由政風室調查相關不法事證。而政風室於101年曾作成調查報告,指出鄭正鈐所任職之青草湖社大協會確有以上開手法,製作不實的課程結案報告,詐領新竹市政府委辦契約經費,以及涉嫌以同樣手法詐領前述之新竹市政府獎勵與補助計畫的補助款。

因此在104年11月20日新竹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時,揭發此弊案,要求新竹市政府應將青草湖社大協會詐害新竹市政府公務預算的事情徹底調查,並要求市府積極求償。未料鄭正鈐獲悉此事後,意圖規避責任,乃張冠李戴,指鹿為馬,以103年繫屬在新竹地方法院審理之青草湖社大協會詐欺國科會(現組織變更為科技部)研究案的犯罪事實來擋箭牌,對媒體以及於其社交網站FB上宣稱鄭正宗議員所揭發之弊案已經偵查終結,其個人並非被告等等,並誣指他捏造事實、毀謗其名譽,而於12月8日向地檢署提告。

鄭正宗議員進一步指出,他所追查之弊案,係鄭正鈐任職青草湖社大協會於98年至101年間詐害新竹市政府委託經營的採購案件,以及新竹市政府依據獎補助計畫所核給之補助款,與鄭正鈐所稱之已偵查終結係屬於新竹地方法院之詐欺國科會研究經費案件,被告不同、行為不同、被害人不同、所獲利益各異,完全是兩回事。鄭正鈐為求自保脫身,竟不斷對外發言,謂鄭正宗係以舊案打擊他,因而向地檢署提告。事實上,鄭正鈐如欲澄清己身清白,應當以事證提出對外說明即可。鄭正鈐明知被新竹市政府追查的案件與國科會案件是不同的兩個案件,竟拿來混為一談,並以誣告的方式來混淆民眾企圖魚目混珠。為正民眾視聽,他今天召開記者會就是要告訴新竹市民,他所追查之青草湖社大弊案均有憑有據,絕對經得起檢驗。他不能容忍鄭正鈐企圖以指鹿為馬、張冠李戴的說法,並以誣告的方式脫免法律責任,因此在今天正式對鄭正鈐提出誣告罪告訴。

此外,有關鄭正鈐12月8日新聞稿稱『鄭正宗….為選舉目的,濫用公器,利用為市民監督市政之場合,散布謠言及不實之事,以抹黑手段打擊同僚』等語,鄭正宗指出此已經嚴重侮辱市議員依法監督市政的行為,此並非只為意見表達與評述,而是虛構事實,且評論嚴重貶損人格,乃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及刑法第310條毀謗罪。他將依據刑事訴訴法第487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鄭正鈐賠償新台幣壹百萬元,並於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與中國時報四大報紙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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