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涉嫌以無家可歸來博取擔任航空公司空少的被害人同情,並藉被害人暫時收留其居住在桃園租屋處期間,趁被害人工作關係長期不在家中之際,竊取被害人的身分證、健保卡、航空公司識別證、薪資證明等資料,影印後將部分證件放回原處,讓被害人無法查覺有異,再利用被害人影本資料以郵寄方式向多家銀行申辦信用卡及信用貸款,然後盜刷使用長達年餘之久,結果竟因高嫌本身另涉他案被通緝為警方查獲,並遭到地檢署、法院以居無定所、有逃亡之虞等理由羈押,導致高嫌在看守所內無法繳交卡費及貸款的最低應繳金額,整件不法犯行才會東窗事發。
經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後,發現高嫌利用銀行為便利客戶,以通信郵寄雙方不必見面的漏洞,持任職航空公司空少的被害人身分資料影本,申辦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及貸款,待信用卡及信貸核發下來後據為己有使用,並以每期繳納最低應繳金額方式製造信用良好假象,然繳納卡費的金錢來源,竟是以冒名申辦的信用卡盜刷高價的金飾或3C產品,再變賣轉售換取現金,另為佯裝闊少身分以獲取刷卡商家的信任,除全身上下行頭皆用冒辦信用卡購買名貴品牌外,還租賃高級超跑或雙B轎車做為代步工具,同時經常招待友人出遊居住高級飯店、精品旅館或購買精品服飾贈送他人,刷卡付費毫不手軟。等到遭羈押在看守所後,才向警方供稱因本身先前在補習班擔任英文老師,但收入不高且信用不良,為了不讓他人瞧不起自己,才藉故借住在大學學長的被害人租屋處,再趁機竊取擔任空少高薪的學長證件資料影印申辦信用卡、貸款,心想只要維持最低應繳金額的繳款就能不被發現犯行,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整件事還是因本身遭羈押而曝光,警方也於訊後將高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