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離島地區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雖然免徵營業稅,但仍應開立免稅發票並列入免稅銷售額申報。然而該局最近發現所轄離島地區部分營業人,申報的銷售額小於所取得的進項憑證金額,為查核有無申報異常,也將該等營業人列為本專案的選查對象。該局同時表示,基於地區特性,發生逃漏的態樣不盡相同,所屬分局、稽徵所也會就轄區營業人特性,選定較常發生逃漏的行業或案件類別進行查核,惟基於愛心辦稅與落實以輔導代替處罰,將7月1日至7月31日訂為輔導期間,自8月1日起進行選案查核作業。
該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上開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所屬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