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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警暑假青春專案-防制危險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大成報/ 2015.06.30 00:00
【大成報記者黃富釧/苗栗報導】時序漸入夏季暑假期間,各項學、基測等考試陸續辦理完畢,青少年於閒暇之餘,在好奇心驅使及同儕鼓動誘發下喜好利用連續假期深夜群聚騎乘機車、駕駛汽車競速、競駛等危險方式駕車,以速度刺激滿足渠優越感及虛榮心,不但本身寶貴生命陷入險境,更引起社會大眾反感。為遏止此類歪風維護市區安寧及民眾行的安全,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將於6月26日起至8月31日止為期10週,配合全國同步及每週五、六、日分上(下)夜時段編排執行「擴大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 加強取締、防制危險駕車,增加「見警率」,以展現政府執法決心。

青少年於道路上危險方式駕駛(如蛇行、競速、競技、拆除消音器等),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告發,處新台幣6,000-24,000元罰鍰,如2部以上車輛違反上述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駛吊銷駕照;對於集結意圖危險駕車青少年,經下達解散命令仍不散去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取締、處罰,對於為首帶頭及頑劣挑釁分子,將加強蒐證依法嚴辦,希望青少年們切記、切記,以免誤觸法網,終身遺憾。

苗栗警察分局預防犯罪暨交通安全宣導團己深入本轄各大專、高(國)中院校,特別透過一些實際案例及影片來宣導,並請民眾及青少年在行車的安全方面,除了應確實遵守交通號誌及規則外,騎乘自行車時,亦應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及裝設反光設備或車燈,以確保行車安全加強防制危險駕車宣導,灌輸青少年正確交通安全觀念,期達「不願、不敢、不需要、不去參與危險駕車(飆車)」;另由員警親自拜訪、約制轄內危險駕車青少年之家長及汽(機)車業者拒絕幫客戶改裝車輛,一經查獲危險駕車行為,將一併追究改裝之責,共同導正青少年偏差行為,鼓勵從事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苗栗分局長范織坤特別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疼惜自己寶貴生命,勿從事危險駕車行為以免受重罰;另對「單純青少年騎車出遊」應放心看待,共創優質交通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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