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須由納稅義務人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自行向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為提升便民服務並簡化申請手續,自本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新增「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欄位,供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以申請使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申請轉帳退稅作業,屬長期約定性質,只要申請一次,不必再逐年申請。
因此,如屬首次使用直接劃撥退稅者,可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中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帳號資料,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如以前年度已有申請退稅帳戶者,於本年度申報時即無須再填寫帳戶資料,但如仍有填載金融機構帳號者,將視為申請變更退稅帳號。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要特別注意核對存款帳戶相關資料是否填寫正確,以免退稅款無法撥付,影響自身權益。
結算申報期間屆滿(104年6月1日)後,如欲異動或取消直接劃撥退稅資料者,請自行向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即可,無須以更正申報書方式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