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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議員候選人林一方插旗涉違集遊法及公危

大成報/ 2014.11.24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召集相關單位於103年11月24日上午,因應這次公職人員選舉縣議員候選人林一方至後龍鎮校椅里縣長劉政鴻公館前道路,準備於該處插設選舉旗幟進行「道路」會勘,竹南分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及維護縣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安全予以職務協助配合辦理。

候選人林一方藉道路會勘之名,行聚眾集會之實,後續衍生違法集會及佔用道路情事,已涉及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公共危險罪等規定,本分局依集會遊行法已當場予以舉牌制止,基於比例原則未予以當場逮捕,將於蒐證及傳訊相關人等後,依法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103年11月24日上午,苗栗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縣議員候選人林一方,準備在後龍鎮校椅三路縣長劉政鴻公館前插設個人選舉旗幟及掛設宣傳布條,苗栗縣選舉委員會遂召集相關單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之規定進行「道路」會勘,本分局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及為維護相關人員安全協助配合辦理;候選人林一方等一行約30多人於10時左右到達後,即在現場叫囂及佔用車輛來往之道路,經相關單位會勘認定林所預插旗之位置確為「道路」,依規不得插設選舉旗幟,林等一行人仍堅持將選舉旗幟插設於公眾車輛得往來之道路上,一度造成現場緊張。

竹南警察分局於現場舉牌警告解散仍未遵行,實有藉插旗之名,行聚眾集會之實,此舉不僅影響當地民眾生活,更佔用道路進出,使附近民眾不勝困擾;惟警察基於未有急迫危害情事及執勤比例原則未當場逮捕,將俟蒐證及傳詢相關人員後,依公共危險罪及違反集會遊行法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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