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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山警分局向陽警所依法行政 入山申請核對身分並宣讀須知

大成報/吳富正 2014.08.23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台東報導】

 關山警分局向陽派出所位處於海拔2312公尺的高山上,是進入向陽森林遊樂區的門戶,申請登山核准後,須先入所報到,經檢核身分確認無誤後方可上山,這是維護登山安全的必要手續。日前因某協會號召跑友將於向陽山區辦理「高山路跑」,在社群網站引發各界正反不同看法的討論,最終參加活動人員,還是「依法」分別向臺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還有在向陽派出所以現場申請方式申請入山,因申請手續完備,所有人員於8/23清晨陸續至向陽派出所報到入山「健行」。

 向陽派出所值班員警依申請入山程序:1、本人及隊員持身分證明文件至入山檢查哨、派出所報到。2、警員核對入山人員資料。3、說明入山規定、告知山區狀況。4、核准入山。5、下山註銷等檢核無訛後,又於所前宣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規定如下:「山地管制區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警察單位應即開具勸離通知書,限期出山,其拒不遵從者,依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移送法辦:1、未經許可或經撤銷、廢止入山許可而擅自進入山地管制區者。2、入山許可證期滿仍不出山者。3、入山許可證之申請事由或區域與實際情形不符者。取締程序:蒐證發現從事與申請入山事由不符之行為當場告誡,其拒不聽從者即填寫入山證廢止、撤銷通知書撤銷其入山許可證,同時填具勸離通知書勸導其離開山區,經制止其仍拒不遵從者即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移送法辦;刑責如下: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上作為,就是要登山人員了解自身權益並恪守法令規定,以免發生違法行為!

 關山警分局楊錦養副分局長表示,民眾依據「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申請入山,經核准並檢核身分無訛後,警方亦必須「依法」放行,但秉持警察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之原則,於入山前,由值班警員宣讀各項法令規定及「嘉明湖國家步道登山須知」,請民眾恪守法令並做好健康風險管控,以維自身權益及安全,警方在此強調,民眾只要是依法申請核可,警方無權不受理或是否決,但有任何違法情事,警方絕對依法辦理、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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