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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公佈首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

大成報/ 2014.07.24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彰化縣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彰化縣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應於列管日起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以免被以罰鍰或限制使用、或停業等處分。

彰化縣首批列管對象包含大專校院、圖書館、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業車站、商場等分別為:(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2)彰化縣文化局圖書館(3)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及其中華路院區(4)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5)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6)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彰化縣服務站(7)勞工保險局彰化辦事處(8)彰化縣政府(9)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0)臺灣鐵路彰化車站(11)臺灣鐵路員林車站(12)家樂福彰化店(13)大潤發員林店(14)愛買員林店等14處場所,已於今年7月1日起列管督察。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為保護民眾之身體健康,已著手進行公告列管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檢測,針對濃度較高之公共場所並積極輔導協助其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縣環保局表示,上述公告列管場檢測所若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臭氧、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或細菌等濃度過高,將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限制或禁止其使用公告場所,必要時,並得命其停止營業

另外,彰化縣環保局訂於明(25)日,在彰化縣體育館1樓106會議室,上、下午各舉辦1場「室內空氣品質宣導說明會」,期望藉由輔導改善與法令宣導雙重作法,對縣民的健康有更好的保障。民眾如有相關問題或需求可與本縣環保局聯絡(04-7115655轉215 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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