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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與歐盟視訊會議 全力爭取歐盟對我太陽能產品有利判決

大成報/ 2015.11.25 00:00
【本報訊】歐盟執委會於本(104)年5月29日公布啟動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啟動反規避調查,歐盟反規避調查小組於10-11月間來臺進行實地訪查,預計於明(105)年2月公告反規避調查結果。貿易局於本(25)日與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進行視訊會議,主動與歐盟進行諮商,瞭解歐盟來臺調查情形,並說明我國近期採行之強化管理措施,盡力為我國太陽能廠商爭取豁免的有利判決,並盼歐盟勿對我國其他產品進行反規避調查。

本次會議我方由貿易局楊副局長淑媚率交通部航港局及財政部關務署代表出席,歐盟出席人員包括貿易總署負責本案調查處長Dr. Frank Hoffmeister等官員。貿易局向歐方說明我國政府採取相關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違規轉運之重要措施。且該等措施已顯見成效,請歐方正視我國政府及廠商所做努力,臺歐盟雙方應持續加強資訊分享及透過諮商管道進行溝通。歐方對我目前採行強化措施極為肯定,雙方透過已建立之管道密切合作,將有利臺歐盟產業發展。

歐盟說明近日來臺調查我國28家配合填答問卷廠商之初步結論,發現大多數廠商為真正生產者,未來應可豁免於反規避措施。歐盟目前僅針對少數受調查廠商發出通知信件,該等廠商需於收到信件後10日內,提出補充資料及針對有疑義內容提出說明。歐盟刻正研析相關問卷及統計資料,預計於本年12月中旬提出事實揭露報告,屆時將提供20天之評論期,受調查之合作廠商、相關利益團體及政府部門均可提出評論,歐方將於考量相關評論意見後,於明年2月底前公告判決。

由於歐盟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案係與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雙反(反傾銷及反補貼)案連動,該雙反措施將於本年12月4日期滿,惟已有歐洲廠商提出落日複查要求。倘歐方決定終止雙反措施,我國反規避調查案亦將停止;倘繼續執行雙反措施,則我國反規避調查案將繼續進行,對我案將依明年2月之判決,對我未獲豁免之廠商開始執行反規避措施。

另依歐盟反規避法規,歐方不接受廠商價格具結,惟我新設立之生產廠商可於本案反規避措施實施1年後,向歐盟申請列入豁免清單。

本案在政府與廠商通力合作下,一方面遏阻不肖廠商之規避行為,更重要的是維護我國真正生產廠商之出口利益,並可使產業續根留臺灣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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