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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雨量分級9月1日「有感」實施

大成報/ 2015.08.31 00:00
【本報訊】 中央氣象局為強化防救災處置應變作為,訂於本(104)年9月1日起採用新雨量分級發布豪(大)雨特報。未來大雨、豪雨、大豪雨、超大豪雨4雨量分級的名稱不變,但量值調高。

新雨量分級中「大雨」定義為24小時雨量達80毫米以上,或1小時雨量達40毫米以上;「豪雨」定義為24小時雨量達200毫米以上,或3小時雨量達100毫米以上,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則稱為「大豪雨」,若24小時累積雨量達500毫米以上則稱為「超大豪雨」。

氣象局表示,過去預測24小時雨量達50毫米以上即發布大雨特報,這些大雨特報中有相當多個案無明顯災害發生;另一方面,在短時間內非常強烈的降雨(即所謂的「短延時強降雨」)往往造成災情,過去之豪(大)雨特報卻沒有包含這類天氣型態。為此,氣象局在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經濟部水利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內政部營建署及交通部公路總局等單位之協助下,參考各防救災單位的雨量警戒值及行動值,訂定新的雨量分級,使豪(大)雨特報與災防警戒事項有更密切的關聯。

氣象局進一步提醒,9月1日起豪(大)雨特報之雨量值調高,依此新雨量分級,大雨在對雨量承受度低的地區即可能致災;豪雨相當於過去大豪雨、大豪雨相當於過去超大豪雨,都易有災情發生,而超大豪雨是24小時雨量達500毫米以上,有引發大規模嚴重災情之可能。氣象局也提醒,因各地對雨量承受度不同,降雨致災性就會不同,民眾在使用上仍要瞭解各自所在位置之環境特徵。另外,對未達特報之連續性降雨或目前尚無法掌握之突發性降雨,在研判有致災之虞時,氣象局仍將輔以即時天氣訊息方式發布,提醒各界注意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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