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登臨檢查任務,展現執法能力
漁業署進表示,我國自2004年加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以維護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權利,並負有遵守相關養護管理規定之義務,目前我國在該洋區作業的遠洋漁船達600餘艘,主要是延繩釣及鰹鮪圍網漁船,為善盡船旗國責任,並瞭解我漁船有無遵守WCPFC規定,有必要針對該區公海作業之漁船實施登臨檢查。檢查重點包括:「有效之捕魚許可文件(如漁業執照、國外基地證明書等)」、「船位監控系統(VMS)之正常運作」、「詳實填寫漁撈作業情形記錄表」、「禁止捕撈、持有污斑白眼鮫(花鯊)、平滑白眼鮫(黑鯊)」、「鯊魚鰭應實施鰭綁身或鰭連身」、「意外捕獲海龜之釋放器具」、「裝設避鳥裝置」等。為維護漁船權益,避免遭查獲違規,漁業署籲請漁船注意前述檢查重點,倘漁船遭巡護船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核處。
漁業署指出,實施公海登臨檢查,所需人力龐大,且耗費經費甚鉅,因此WCPFC訂有各國聯合執行登檢之機制,以互相合作方式提高執法能量。依該機制,目前我國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法國及澳洲等6國在WCPFC公海可相互登檢對方漁船,此次巡護任務可實際展現我國執法能力,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強化監督漁船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以利維護該區域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