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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賴皇下詔罪己,先下台謝罪吧!

大成報/杜忠聰 2015.07.07 00:00
【大成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賴清德市長為與李全教議長的恩怨又再上電視台主張比照黑心食品「預防性下架」暫時停止職務,過半年多賴皇能終能想到食安問題,盧崑福議員希望賴皇以蒼生為念回頭是岸早日讓食安自治條例在台南實行,也提醒賴皇在6月30日衛生局已公開報告與賴皇同辦公室、同電話、同出遊日本的市府首席顧問康銀壽也就是名電台賣藥主持人『志明』,賴皇任內因藥品及『食品』廣告不實又被罰300多萬元,也是賄選被告之一,至今仍可在『市長室』『行走』,難道賴皇都不用先下架自清嗎?

倫語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當初如沒賴神專制提名議長過程,怎會有今天背叛局面,不應先自我檢討嗎?還以為是立委要修法,忘了是民選市長,在沒修法實施前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的基本法理嗎?更謬論指責議會高高在上,難道議會學專制國家趴在地上當應聲蟲附和?都要像去年鴨霸30分鐘包裹通過700億的預算才是民主嗎?

定期會依法開議各局處工作報告,民進黨籍議員們無不到議會質詢,一天數輪質詢不但指責政事不對更有人員不適任,顯見市政千瘡百孔百廢待舉,根本不是賴皇所說施政完全不受影響,否則民進黨議員應寥寥可數不是嗎?但如今領了出席費才反悔定期會的合法性,難道這幾天的質詢都不算數了嗎?又依法無據要求議長下架,難道不進議會受監督的市長就可以稱『民主市長』嗎?可比當年民主先生李登輝登上美國時代週刊嗎?

盧崑福議員最後指出立法機關議員有質詢的『權利』;而行政機關官員有備詢的『義務』,賴皇不可以因為與李全教恩怨,為一人官司要等上一年,而質詢與備詢的權利與義務,是賴皇可以剝奪及個人毀譽負責的起嗎?難道可以再補一年任期給議員和官員嗎?賴皇在電視公開講未來要付出代價也值得,但回想去年北海噁油事件,市府為了預防性下架,搬出怕被業者申請國家賠償而延誤,並擺出一副行政機關恪守法令的樣子,反觀如今賴皇想靠『違法』來帶動改革進而修法,那請賴皇應該下詔罪己自我檢討後,先下台贏來得對民主法治的尊重,而不是把議長選舉失利沒法參選總統的『冷』,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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