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語曰:「萬方有罪,罪在朕躬」,當初如沒賴神專制提名議長過程,怎會有今天背叛局面,不應先自我檢討嗎?還以為是立委要修法,忘了是民選市長,在沒修法實施前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的基本法理嗎?更謬論指責議會高高在上,難道議會學專制國家趴在地上當應聲蟲附和?都要像去年鴨霸30分鐘包裹通過700億的預算才是民主嗎?
定期會依法開議各局處工作報告,民進黨籍議員們無不到議會質詢,一天數輪質詢不但指責政事不對更有人員不適任,顯見市政千瘡百孔百廢待舉,根本不是賴皇所說施政完全不受影響,否則民進黨議員應寥寥可數不是嗎?但如今領了出席費才反悔定期會的合法性,難道這幾天的質詢都不算數了嗎?又依法無據要求議長下架,難道不進議會受監督的市長就可以稱『民主市長』嗎?可比當年民主先生李登輝登上美國時代週刊嗎?
盧崑福議員最後指出立法機關議員有質詢的『權利』;而行政機關官員有備詢的『義務』,賴皇不可以因為與李全教恩怨,為一人官司要等上一年,而質詢與備詢的權利與義務,是賴皇可以剝奪及個人毀譽負責的起嗎?難道可以再補一年任期給議員和官員嗎?賴皇在電視公開講未來要付出代價也值得,但回想去年北海噁油事件,市府為了預防性下架,搬出怕被業者申請國家賠償而延誤,並擺出一副行政機關恪守法令的樣子,反觀如今賴皇想靠『違法』來帶動改革進而修法,那請賴皇應該下詔罪己自我檢討後,先下台贏來得對民主法治的尊重,而不是把議長選舉失利沒法參選總統的『冷』,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