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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市府墊付案.市議會明顯擴權

大成報/王秀萍 2015.01.29 00:00
【大成報記者王秀萍/臺南報導】已召開過第一次臨時會的台南市議會,卻將市府送議會的十個中央補助墊付案退回市府,市議員邱莉莉表示,市府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送墊付款至議會合乎制度規定,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議會職權僅能「議決」,即做成通過、刪減或刪除的審議,在法律上並無退回墊付案之權,議會此舉明顯已屬擴權,既違反法令、也影響市民權益。

盡管民進黨議員認為臨時會召開程序不完備,但在李全教和國民黨強渡關山的情況下,台南市議會於一月十五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會,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議會有議決縣市預算、議決縣市政府提案事項等權,但第一次臨時會卻未依職權追認市府所提中央補助墊付案,反而把墊付案退回市府,因違背地方制度法規定而引起非議。

邱莉莉表示,根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三點「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第五點第一項「如由中央補助,經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代收代付方式先行執行,並編製中央補助款代收代付明細表,以附表方式列入當年度決算」,市府送中央補助墊付案到市議會,符合制度規定。

但議會已召開過臨時會,卻又把墊付案退回市府,邱莉莉認為這是於法無據的議會擴權行為,她說民國九十五年行政院主計處就有回覆內政部書函,針對「基隆市政府請釋縣市議會得否限制縣市政府於臨時會時不得提出墊付款案,並據以退回所有墊付款案,於法是否有據」一事,行政院主計處說明「墊付案之提出係屬縣市政府之職權,墊付案之審議則為縣市議會之職權,墊付僅是辦理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時效上不及因應時之權宜措施,市議會對墊付案之內容應明確決定通過、刪減或刪除,並無退回之權利」,台南市議會顯然並無退回市府墊付案權利。

邱莉莉批評,李全教當上議長後,未顧及其妾身未明的政治身分,屢屢違背議會制度和運作規則,遂行一己想法把合議制議會視為私有,第一次臨時會召開前已無顧黨團協商,宣布閉會時又未追溯確認各委員會成員名單,現又以議會之名逕自退回市府送議會的中央墊付案,不但讓議會涉及違法擴權、也已侵犯各議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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