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與會除觀察國際氣候談判進展外,另於會場就島國氣候行動育成機制為題設置展攤,吸引眾多與會者造訪。我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與索羅門群島於本年12月5日、我工業技術研究院與吉里巴斯共和國及我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與貝里斯於本年12月6日分別舉辦周邊會議。上述三場周邊會議現場均盛況空前,座無虛席,會後問答引起熱烈討論,與會者均逾100人,甚為成功。
本次會議我代表團與包含友邦、友我國家與國際組織的代表團進行共26場次的雙邊會談,就調適、減緩、氣候變遷相關科技及能源政策等各類議題交換意見。
本年為我國致函公約秘書處及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屆締約方大會」高階會議(High-level segment)執言支持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友邦包括吐瓦魯、宏都拉斯、貝里斯、聖露西亞、巴拉圭、尼加拉瓜、索羅門群島、帛琉、吉里巴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布吉納法索、馬紹爾群島、聖多美普林西比、聖文森、薩爾瓦多、諾魯、史瓦濟蘭、巴拿馬及海地等共計19國。外交部對上述友邦為我執言致函表示感謝。
本年我立法院由邱文彥委員、葉宜津委員、管碧玲委員、賴振昌委員及江惠貞委員一行共5人合組立法院遊說團赴秘魯出席本會議,期間分別與秘魯、盧森堡等國議員會晤,以及接受英國「因應氣候變遷」(Responding to Climate Change, RTCC)、巴拉圭ABC彩色報(Diario ABC Color )與「愛爾蘭時報」(Irish Times)等國際媒體專訪,說明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訴求,並於本年12月5日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氣候議會」共同舉辦圓桌會議,向與會的秘魯、墨西哥、智利、厄瓜多及玻利維亞國會議員說明我國太陽能產業的發展,成功進行國會外交的遊說工作。
本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0屆締約方大會」會議在經各方談判後,達成共識產出「利馬氣候行動呼籲」(Lima Call for Climate Action),除要求開發中及已開發國家均承擔「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並依「各自的能力」(respective capabilities)為原則進行減碳外,訴求重點另包含強化調適行動、落實「華沙國際損失與賠償機制」、籲請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中尤其對氣候變遷的衝擊具脆弱性的國家進行資金援助、擬訂2015年新協定的內容項目草案、決定2015年協定將涵蓋減緩、調適、對開發中國家的資金浥注、技術發展與移轉、能力建構及透明的行動與支持、要求公約下的相關工作小組於明(104)年5月前產出一份可進入實際文字談判的協定草案,以及請所有締約方於明年底在法國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方大會」(COP21)會議前遞交開放各國自行訂定出可展現最大減碳企圖心的「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等,以利締結新協定。
我國目前雖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締約方,但身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一份子,將持續關注國際氣候談判進程相關發展,以適時回應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