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自101年盈正案及102年初普格案發生後,為強化投信事業內控機制,及政府基金代操經理人之管理,並提升投資人信心,即採行下列嚴謹防範機制,內容包括:
一、 帳戶及經理人之查核監測:
1.要求投信事業應將基金與全委經理人暨其配偶、關係人之持股情形予以建檔,並應授權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查詢渠等有價證券交易情形。
2.規劃建置投信基金及全委帳戶買賣有價證券之預警及通報機制,並強化不法交易之查核。
二、投信自律內控:
1.建立核心持股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
2.加強資訊及通訊設備之管理等。
三、 強化與政府基金之異常交易資訊通報機制。
另為協助政府基金強化委外代操績效,考試院及行政院於101年7月24日共同成立「提升政府基金運作效能推動小組」,持續積極協助各政府基金優化投資策略,並檢討其委外招標機制,以利各基金能遴選出適當及優秀之業者,管理操作其基金資產,進而提升基金之長期投資報酬率。
為提升國內資產管理業之競爭力,金管會已持續推動相關興利措施,積極檢討投信基金法令,放寬相關投資限制,以鼓勵基金商品之創新與多元化,並滿足國人理財需求。
金管會對於投信事業之管理,將秉持一貫興利除弊並重之立場,持續檢討鬆綁相關法令限制,另透過加強投信事業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自律規範,健全投信事業經營紀律,俾利國內資產管理事業得以健全平衡發展,並提振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