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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綠電,能源局重申發展再生能源決心

大成報/ 2014.07.09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於103年7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截至103年7月9日止,綠電認購量為93,200度,申請件數為63件,其中個人認購60件,最大認購量為5,000度,企業為3件,最大認購量為1萬7,600度。民間團體包括荒野保護協會黃其君先生率先認購2000度,能源局呼籲,目前我國綠色電價制度剛剛起步,尚須各界多多支持,企業藉由購買綠色電力,除可降低其產品碳排放強度,並進一步滿足企業對於綠能環保之社會責任,提高企業形象;而一般民眾認購綠電亦可滿足其自由選擇電力之權利,更能進一步參與節能減碳行列,為改善全球暖化的問題盡一份心力。

有關綠色電價實施之背景,起源於民間購買綠色電力需求、環保節能減碳及國內產品外銷碳足跡的證明需求,故馬總統於100年11月24日接見瘋綠電聯盟後指示,在不修法前提下,儘速規劃綠色電價機制。

部分人士認為綠色電價成本過高,事實上,綠色電價計算成本時,係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後設置,並經經濟部能源局認定之再生能源,非目前國內所有再生能源發電量,主要係條例前設置之再生能源已納入現行電價公式,為避免重複計算,故未納入。

另「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之計畫內容已明定綠色電力費率係採前一年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付之電能補貼費用除以台電公司申報之再生能源發電量作為計算基礎,103年綠色電價費率係以102年度之躉購電能補貼費用(約新臺幣10億6000萬元)及躉購量(約5億度)計算,附加費率為新臺幣2.12元/度,惟考量初期試辦推廣,以採5折計算,故103年綠電附加費率為1.06元/度,與現行電價並無關係。

有關綠電收入後之用途,「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已說明台電公司將所收取之用戶認購綠色電力費自原可申請之再生能源電能補貼費用中扣抵,即綠色電力費用間接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並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之用途支出,使其有更多資金用以促進再生能源之發展,並非無交代用途。

能源局強調,綠色電價制度是推動再生能源的重要環節,一定會盡力推動,盡量降低認購門檻,但推動過程也需各界理解、支持。相關認購資訊均透明公開,已即時於「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http://greenpower.ltc.tw/)公布,民眾可隨時於網站上下載相關認購表單並上網查詢綠色電力即時認購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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