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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UBER 交通部將落實相關查核作業

大成報/ 2014.07.04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針對近來媒體屢有美國叫車服務業者UBER進軍台灣市場,衝擊國內計程車產業發展之報導,交通部已於7月3日邀集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公會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研商,會中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公會明確表達充分尊重「公路法」中有關汽車運輸業分類營運之精神,亦會宣導所轄會員自我約束,其立場與計程車公、工會並無相違。

交通部強調,現階段UBER如與租車公司合作提供租賃車代僱駕駛派遣服務,皆須符合現行小客車租賃業相關規定,以合法租賃車營業,並由租車公司代僱持有職業駕照之駕駛提供服務。而合作過程中,租車公司除應明確釐訂雙方之權利義務規範外,亦應充分掌握所轄車輛、駕駛人之動態,善盡管理責任,不得任其自行接受派遣業務。此外,對於服務之提供,亦應依現有規定主動出示公司開立之出租單、發票及備置出租紀錄簿並留存等。

至UBER如有與計程車客運業者合作時,則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辦理,並應按計程車相關規定收費。如有未依規定經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或以自用車輛違規營業、或個別攬客等違規行為時,將立即依公路法相關規定究處。

另有關目前在我國提供此類派遣服務之外國資訊業者經營之合法性問題,交通部表示,由於此類業者並非從事公路法規定之汽車運輸業務,對其是否依規定在我國設立登記並繳納營業所得稅、索取會員資料如何個資維護、統一租車公司市場定價有無聯合行為、綁定信用卡支付車資所涉交易之安全性等問題,交通部將就資料蒐集後函請經濟部、財政部、法務部及公平會等相關主管機關適時進行調查。

交通部呼籲,消費者在選用相關服務平台時,應確實留意個人資料及交易安全之維護,並應清楚瞭解接觸對象及雙方權利義務,以維自身權益保障;而小客車租賃業者在簽約合作過程中,亦應確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交通部已責成公路總局儘速著手進行可能涉及違反運輸業管理相關法規之稽核作業,如查有違規情事時,將會立即依法查處,也請有類似營運行為者,應遵守政府相關法規,立即停止違反規定之行為,以維市場秩序及合法業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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