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製10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揭露之資訊,國際組織間(例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等)用來衡量所得差距指標多以「家戶可分配所得5等分位差距倍數」及「吉尼係數」為主,為與國際接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統計改以5等分位取代20等分位公布。
2、所得稅法基於經濟及社會發展政策等各項因素考量,提供多項租稅減免措施,處理之所得資料範圍,係為因應各地區國稅局課稅運用所需,其蒐集範圍只限課稅所得,並未納入各項免稅所得、分離課稅所得及未達課稅門檻免辦結算申報所得,亦未納入「政府移轉支出」各戶資料,鑑於「課稅所得」與「家戶可分配所得」有相當程度差距,尚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分配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