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處分食品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正,處分食品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確保產品的新鮮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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