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陳先生雖於103年購買自用房屋,惟於104年始辦竣戶籍登記,依前揭規定,陳先生因103年度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所以無法適用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案陳先生雖於103年購買自用房屋,惟於104年始辦竣戶籍登記,依前揭規定,陳先生因103年度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所以無法適用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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