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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電捕蚊燈」市場購樣檢測結果

大成報/ 2015.06.30 00:00
‎【本報訊】時節已進入夏季,而台灣夏季氣溫偏高且潮濕,容易滋生蚊蟲,家中普遍會使用電捕蚊燈來防治蚊蟲。為了解市售電捕蚊燈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4年3月針對市售電捕蚊燈隨機購樣共10件樣品進行檢測,品質檢測結果有1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標示檢查結果有3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測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59「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2-59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sect killers」等2項檢驗標準之規定進行「防電擊之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等5項安全性檢測項目,另針對「重要零組件」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包括「安全性檢測」及「重要零組件比對」

 (一)「安全性檢測」項目:皆符合檢驗標準要求。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計1件(項次5)不符合,主要為該樣品之電源開關與原試驗報告記載者不符。

二、標示檢查項目:

 (一)商品檢驗標識:皆符合要求。

 (二)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分別為本體未標示II類電器符號與原登錄者不符(項次3)、本體中文規格及說明書標示電擊電壓與原登錄者不符(項次5)及本體標示委託者公司名稱、地址原登錄者不符(項次9)。

標準檢驗局指出,電捕蚊燈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標示檢查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電捕蚊燈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並檢視廠商名稱及地址、電氣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二、檢視是否附有使用說明書,並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及注意事項。

三、使用電捕蚊燈時,應保持室內通風良好,並避免放置在廚房油煙較多或較潮濕的地方(易導致電擊網短路),亦不適用於穀倉、畜倉及具粉塵之類似場所,也不可放置在易燃氣體或易爆炸物旁。

四、電捕蚊燈使用時應避免幼童靠近,並避免在外出或無人看管場所使用,以防止不可預期之事故發生。

五、電捕蚊燈燈管一般壽命約3,000小時左右,建議定期檢視燈管,如燈管兩端已經變黑時,應更換新的燈管。

六、清理電捕蚊燈前請務必先拔掉插頭。

七、請勿用噴霧器(如清潔用噴霧器)朝電擊網噴灑,避免導致短路故障。

八、隨時注意電捕蚊燈使用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電捕蚊燈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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