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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老舊機車因沒有檢驗而受罰 請把握104年3月31日檢驗最後期限

大成報/ 2015.03.28 00:00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台北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加強維護老舊機車行車安全,特針對最近5年內未投強制險、未排氣檢測、無違規紀錄、未繳納汽燃費,且車齡30年以上計2萬餘輛老舊機車通知於3月31日前實施臨時檢驗。目前仍有部分車齡30年以上老舊機車車主接獲臨檢通知仍未辦理臨時檢驗,請尚未辦理之車主,把握104年3月31日辦理臨檢最後期限,至各地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

公路總局強調,民眾接獲公路監理機關寄發之老舊機車臨檢通知單,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臨時檢驗,如逾限未辦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會受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吊扣牌照,逾期6月以上註銷牌照,請儘速辦理檢驗以免受罰。

另外,公路總局亦表示現行到檢之老舊機車多屬vespa及比雅久等民眾認具收藏價車型,若民眾之老舊機車已不使用,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後,即免再繳納汽燃費。公路總局所屬各公路監理所站仍持續辦理老舊機車臨時檢驗及切結報廢措施,如對機車臨時檢驗及切結報廢作業有任何疑義,可電話詢問該局各區監理所:

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轉133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轉101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轉101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轉101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轉101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轉217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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