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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審議通過一定規模以上新建建築物應建置光纜相關設施

大成報/ 2015.03.05 00:00
‎【本報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本3月4日第633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修正重點為公有建築物、集合住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使用類別為商業類或辦公、服務類等之新建建築物,規範應設置光纜相關設施。

NCC說明,寬頻網路建設係現代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之一,亦是建構國人數位生活之基礎,為加速我國光纖網路建設普及,此次修法採循序漸進方式,將現行僅規範建築物得選擇舖設光纜相關設施之規定,進一步修正達上述一定規範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應設置光纜及相關設施,以達成行政院「數位匯流發展方案」(2010-2015年)中之政策目標,並確保該等新建築物之所有者,免於屋內二次施工即可向固網電信業者申請光纖到戶(FTTH)寬頻服務,加速我國寬頻用戶普及率。

修正後之草案未來將依行政程序辦理預告,歡迎各界就草案內容表示意見,使本草案未來實施更貼近社會大眾之需求,讓民眾能普遍享受更高速寬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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