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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者首重衛生管理,別讓諾羅病毒有「食」可乘!

大成報/ 2015.03.02 00:00
【本報訊】有關近日發生觀光地區疑似諾羅病毒感染事件,衛生機關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命業者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諾羅病毒是最常引起病毒性腸胃炎的病毒,病毒量非常少(1~10個)即可致病,多發生於學校、護理之家及旅遊團等人口聚集的地方。若是準備或處理食品的人感染諾羅病毒(特別是如廁後沒有洗手者),有可能因此污染食品,而經由飲食傳播病毒。

手部衛生是預防經飲食傳播諾羅病毒最經濟、有效且易行的方式,正確洗手步驟包括取皂、搓揉、沖水和擦乾手部,大約需要40-60秒。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5條,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罹患或感染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其罹病或感染期間,應主動告知現場負責人,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違反GHP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餐飲業者首重衛生管理,務必要加強維護環境衛生,定時使用漂白水進行廚房及廁所等環境的消毒工作,並落實管理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別讓諾羅病毒有「食」可乘!有關病毒性腸胃炎防治之相關資訊,亦可至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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