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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國人透過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規劃老年退休生活

大成報/ 2014.11.26 00:00
【本報訊】因應我國即將邁入高齡社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國人適時利用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規劃適足保險保障與及早準備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以肆應老年長期照護及生活費用需求。

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至150年人口推計」,我國已於82年成為高齡化社會,推計107年即邁入高齡社會、114年再邁入超高齡社會,同時推估最快將於108年將出現人口負成長,面對我國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之社會發展趨勢,預期未來國人於老年照護及生活費用需求將大幅增加。

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統計資料,65歲以上老人主要經濟來源仍以「子女奉養」之43.9%最高,其次為「政府救助或津貼」之36.2%,再其次為「退休金或保險給付」之19.6%。

基於前述高齡化、少子化社會趨勢,可預知老人由子女奉養之占率將逐步下降,依賴其他之經濟來源占率將增加,故民眾應趁年輕做好相關規劃,衡量自身之保費可負擔性及人生各階段之保障需求,適時規劃各項可因應高齡化社會議題之安養、照護之保險商品,以預為準備未來老年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

  

金管會表示,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所衍生之各項老年經濟安全議題,主要包括因退休後之安養費用需求及疾病或意外導致之長期看護需求等,民眾可透過商業年金保險及長期照護保險等來補足保障缺口,其商品特性如下:

一、 年金保險:可補足民眾因其他退休金給付(如勞保年金、國民年金等)之不足,透過年輕時購買年金保險,選擇於退休時,或某個年齡(例如:60歲或65歲)開始,每年領取年金給付至終身,搭配原有之退休金給付,可享有較好之退休生活品質,同時移轉長壽風險。

二、 長期照護保險:可因應疾病或意外事故傷害所致失去日常生活能力所衍生之長期看護需求,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如符合保單條款所約定「需要長期照護狀態」之情事,保險公司按期給付保險金,可做為請專人長期照顧以及復健費用的補償,讓臥病者活得有尊嚴,家屬有餘力專心工作,家庭經濟負擔得以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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