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從事獨木舟活動民眾的安全,縣府於102年7月26日召開公告注意事項研商會議。此外,因考量中華民國輕艇協會持續於水里溪流域從事訓練活動,為避免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之水力發電廠放流水時段有所衝突,經函詢台電公司後,公告內容增列行為人應配合水庫放流情形及相關安全事項。
公告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主要內容包括:1.水域遊憩活動業者及訓練競賽單位,應為從事獨木舟活動之遊客及參加人員投保責任保險,每人保險金額最低新台幣200萬元。2.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應編組進行,並有1人為領隊,每組以20人或10艘獨木舟為上限。每組應配置1名合格救生員,救生員應攜帶救生浮標。3.若未配置救生員,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及裁罰標準,處新台幣2萬5,000元罰鍰。
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公告獨木舟活動注意事項後,會持續宣導,提醒旅客及訓練單位從事獨木舟活動須注意之事項。另將要求訓練單位及經營業者共同遵守,以維護民眾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