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第2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9個月起之3個月內,依規定向NCC申請換發執照。至於現有執照尚未屆期之經營者可否提出技術變更升級,NCC於上述委員會議討論結果,尚需再議。
另依照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規定,如有同條第4項之情形者,不予換發執照。因此,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尚需無第46條第4項之情形,始具換照資格。
依照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第2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9個月起之3個月內,依規定向NCC申請換發執照。至於現有執照尚未屆期之經營者可否提出技術變更升級,NCC於上述委員會議討論結果,尚需再議。
另依照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第46條規定,如有同條第4項之情形者,不予換發執照。因此,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尚需無第46條第4項之情形,始具換照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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