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補助申請,條件如後:1.機車的車籍須設籍於苗栗縣、2.機車出廠日期在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2003年)出廠、3.必須於申請期限前由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完成報廢手續、4.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必須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或不定期檢驗紀錄者(不論合格或不合格皆可)、 5.如有102年已完成回收或報廢且符合補助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之二行程機車,可於本(103)年度提出申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指出,因二行程機車的污染排放量大,對於空氣品質及健康都有不良影響,因此本縣積極推動二行程機車汰舊補助活動,期可有效削減老舊機車污染排放問題,改善苗栗縣的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有申請意願之民眾可在環保局網站(http://www.mlepb.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下載最新的相關申請表格及查詢相關申請辦法,也可於上班時間電洽環保局董先生或黃先生詢問(電話:037-277007-239或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