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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文化藝術獎/文學獎」徵選,9/1截止收件

大成報/ 2015.08.02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雲林縣104年度第十一屆「雲林文化藝術獎/文學獎」徵選,收件自104年8月1日起至9月1日止,請親自或託交送達或以掛號郵寄。

(一)文學獎:

1.新詩類:每逢雙年辦理。

2.散文類:每逢雙年辦理。

3.短篇小說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4.報導文學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二)表演藝術獎:

1.音樂類:

(1)傳統音樂類:每逢雙年辦理。

(2)西洋音樂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2.舞蹈類:每年辦理。

3.戲劇類:每年辦理。

(三)美術獎:

1.水墨、膠彩類:每年辦理。

2.書法、篆刻類:每年辦理。

3.水彩、油畫類:每年辦理。

4.雕塑、工藝類:每年辦理。

5.攝影類:每年辦理。

6.版畫或多元媒材類: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7.設計類:每逢雙年辦理。

8.故事繪本類: 每逢單年辦理。(今年度不辦理徵選)

9.短片類:每逢雙年辦理。

(四)貢獻獎:每年辦理。

由縣府、各鄉鎮市公所、國內文化藝術相關機關或機構、公私立各級學校、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本縣現任之公共藝術審議會委員或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推薦,或自行報名之個人或團體,並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

(五)單、雙年依據「民國」年份認定。

文學類徵件獎勵方式為:

1.首 獎:發給獎金60,000元,獎座及獎狀。

2.第二名:發給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

3.第三名:發給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4.佳 作:發給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5.入 選:發給獎狀乙紙。

參選資格為本籍、設籍、就業、就學或出生於雲林縣之個人;或父母其中之一為本籍、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

報名簡章:請至文化處網站下載附件使用。洽詢電話:05-5523217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http://www2.ylccb.gov.tw/news/index-1.asp?m=9&m1=17&m2=134&keyword=&id=3673

雲林縣教育網 http://mysql.ylc.edu.tw/ann/show.php?mytid=62637&mypartid=&noday=1&nopart=1&show=0&myday=999&noyear=1&nomonth=&myyear=&my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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