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82.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4/12/08(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南中壢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