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122.公司名稱: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B1版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B1版:…”法人看好,欣興在無客訴賠償等因素干擾下,第3季每股純益(EPS)估逾0.17元,登上近四季來高點,伴隨大園新廠產能開出,本季將延續獲利。”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及說明8.因應措施:上述報導所提有關獲利預期係媒體採法人自行推估,本公司預計於10月29日召開第三季法人說明會,本公司之財務資訊仍以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為準,特此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