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8/01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30頁內容,補充說明前十大股東屬法人股東者之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姓名分別列示。4.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