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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規劃興建物流中心『倉儲建物』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7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契約種類:工程合約2.事實發生日:104/1/27~104/1/27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契約相對人待確定後另行公告。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4年1月27日決議通過規劃自建物流中心『倉儲建物』案,預計投入金額約新台幣1,828,250,000元。(建倉所需土地已於民國103年5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購入),其他相關事宜待確定後另行公告。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係自地委建,故不適用。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8.取得之具體目的:自建物流中心,以配合未來業務發展之需求。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契約相對人待確定後另行公告)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契約相對人待確定後另行公告)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17.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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