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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光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2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資凱/副總經理謝江嶺/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及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子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資凱/董事及總經理謝江嶺/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林資凱/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總經理及 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總經理謝江嶺/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澄瀏中路2255號2幢一層B區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勝浦鎮瑞慈巷2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燈具,玻璃製品等批發及進出口蘇州卡利肯新光訊科技有限公司/設備製造用於投影機,車燈照明等玻璃製品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林資凱/上海卡利肯商貿有限公司/美金254,858.5元/10.195%謝江嶺/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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