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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土地容積賺暴利 財政部大查稅 補稅逾5000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4.09.18 00:00
財政部打房再出新招,有鑒於土地容積移轉暴利驚人,財政部針對不動產交易加強查稅,近日就查獲一件台北市土地容積權益交易轉手數次,且未申報容積權益移轉所得,被稽核組連補帶罰高達5000萬元稅款。

台北市土地寸土寸金,有不少建商在推案時會以買進容積的方式增加推案量,而古蹟、公共設施保留地可說是最大的容積移轉來源,就有業者或投資客先以較低價格買進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土地容積權益,再與建商簽訂容積移轉買賣契約書,透過高價出售,賺取億元以上差價,過程都未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此炒作容積賺價差的逃漏稅已成為一大漏洞,財政部特別將容積權益移轉納入選案查核的重點。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土地所有權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所取得的土地容積權益,如果移轉,屬於權利交易,其自第三人所取得的對價,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權利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相關的成本及費用的減除,如容積移轉人為該土地所有權人時,由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因此以容積權益移轉收入100%計算。但取得容積權益者如非土地所有權人,在購買後再行移轉該權益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容積權益售價減除容積權益的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賦稅署也特別查核了4案容積權益移轉,就發現其中有1案的土地容積權益出讓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且未申報容積權益移轉所得,補稅加罰鍰金額高達5000餘萬元,提醒民眾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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