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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救!黑心商人最高無期徒刑併科罰2億 增訂良心員工條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4.09.17 00:00

行政院長江宜樺(右)祭出8大措施「救餿」。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攝)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17日)宣示,祭出8大措施「救餿」,黑心商人最高求處無期徒刑、併科2億罰金,同時加強食品廠的自主品管、GMP新制提早明年起實施,食品業者將逐步一律使用電子發票。

江宜樺今天率同政務委員蔣丙煌、衛福部長邱文達、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針對食品安全的各項制度改革,提出下列8項新做法,向全國人民說明。

(1) 加重刑責罰鍰: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1億5千萬元以下罰金。

(2)提高檢舉獎金:協調各縣市政府提高檢舉獎金額度,由現行罰金10%提高至罰金20%以上。中央政府對成功檢舉案件,優先發給檢舉人10萬元以上之獎金,金額視檢舉貢獻程度訂之,最高200萬元。

此外,訂定「良心員工條款」,凡挺身而出檢舉黑心廠商之現職或離職員工,其檢舉獎金加倍發給。

(3)中央檢舉專線:凡向地方政府檢舉未獲積極處理者,可向中央政府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2-27878200)。中央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將以跨部會整合行動方式對檢舉案件進行徹查,並由法務部臺高檢負責與地檢署聯繫。

(4)油品分流管制: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進行分流管理,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此外,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可能進入食品製造過程者)之進口實施分流管理,並一律提高其規範強度,要求登記並申請輸入查驗。

(5)廢油回收管理:針對目前尚未納管之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產出之廢食用油,啟動全面訪查,並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回收清除業者回收。

此外,事業產出之廢食用油,環保署正研議擴大列管事業範圍,相關公告草案研擬中。另一方面,推動「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之立法,完備相關法制。

(6)落實三級品管:其中,一級品管─業者自主品管:2014年12月31日起首波公告5大業別強制實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於10月31日起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

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2015年1月1日起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衛生安全強制接受第三方驗證。三級品管─強化政府稽查抽驗量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優先納入GHP查核。

(7)食品追溯追蹤:分為短中長期3階段。短期的公告油品於2014年10月31日實施,8大類食品於2015年2月5日實施。中期的醣類、澱粉及大宗穀類食品於2015年7月實施。長期的其他食品依風險高低於2015年底起分階段實施。

另一方面,由油品業者開始,逐步要求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以利追溯追蹤及勾稽管理。

(8)食品GMP改革:食品GMP制度之精進措施,提早自2015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制要點包括:全廠同類產品全數認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國際接軌、簽約與授證。

其中簽約與授證方面,GMP協會僅負責食品GMP認證制度之推廣,簽約作業改由認證執行單位(食品所、穀研所)負責,授證作業亦改由經濟部以官方名義授與。

此外,經濟部將全力宣導「只有GMP商品,沒有GMP廠商」之觀念,俾民眾及中下游食品業者正確選用優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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