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2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1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12,500,000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5元,發放至元為止。二、本公司102年8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102年8月30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三、現金股利訂於102年9月13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