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媚登峰違法案 罰鍰上看1500萬元 加強瘦身美容業稽查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3.07.06 00:00
媒體報導「媚登峰涉塗改、販賣過期品」案,食品藥物管理局補充說明,由台北市檢調搜索「媚登峰健康事業總部及連雲分公司」,疑似將過期食品販售給消費者之行為,全案現已由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中。新食品衛生管理法已加重罰則由檢察機關依刑事法處辦,罰鍰上看1500萬元,瘦身美容業者之定型化契約已列入各地方衛生局之例行稽查項目,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再次請衛生局針對轄內瘦身美容業者加強稽查。

針對違法行為人竄改有效日期之行為,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涉及詐欺、偽造私文書,或逾期食品致危害人體健康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所訂定之特別刑罰規定,由檢察機關依刑事法處辦。

如食品業者販售逾期產品,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除將違規產品沒入銷毀外,並依同法第44條規定,最高可1500萬元罰鍰,且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今年6月19日總統令公布之新食品衛生管理法,大幅加重罰則,對重大違規事件,採從重處罰,最高可罰新臺幣1500萬元,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業者務必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誠實標示,以維護飲食衛生與消費者權益。

此外,瘦身美容業者之定型化契約已列入各地方衛生局之例行稽查項目,食品藥物管理局亦再次請衛生局針對轄內瘦身美容業者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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