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福井縣的高濱核電廠3、4號機,去年3月大津地方法院(位於滋賀縣大津市)接受滋賀縣民的陳請,對高濱核電廠3、4號機做出下令停機的假處分,這是運轉中的核電廠首度面臨此狀況。
大津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在2011年311東日本大地震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之後,核災原因尚未釐清,高濱核電廠3、4號機的核災對策仍有讓人憂慮之處,關西電力公司卻沒針對安全性的確保做詳盡的說明。
關西電力公司在提出異議之後,未被接受,於是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關西電力公司主張,已根據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新的標準,有更高的安全對策。
大阪高等法院今天審理此案,取消大津地方法院所做出停機的假處分,同意高濱核電廠3、4號機重啟運作。
位於福井縣鄰縣的滋賀縣民眾29人,於2015年1月向大津地方法院申請要求高濱3、4號機停機的假處分。
假處分是要求暫時性的法律措施手續之一。有別於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日本近畿地區的居民於2013年12月曾向大津地方法院提告,要求高濱核電廠3、4號機在內的核電廠11座機組停機,官司還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