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團火燒車罹難者家屬首批49人,昨天下午搭乘包機抵台,晚上入住桃園住都飯店,並參加家屬說明會,有家屬提出許多疑問,桃園地檢署晚間發布新聞稿做出回應。
有罹難者家屬質疑,肇事的遊覽車廂是否裝有監視器,監視畫面是否留存,盼能藉由監視畫面還原真相。
檢方表示,遊覽車之駕駛艙已燒毀,無從觀知是否裝有監視器,但經查該公司同型車輛內有裝設3支監視器鏡頭,分別拍攝車內走道、車外後方、後門及行李箱處,僅能於車輛內部監看,並無監錄功能。
此外,檢方也搜索位在台北市的「玫瑰石通運有限公司」、「鉅龍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個辦公處所,確認火燒遊覽車未裝設遠端車內影像儲存或雲端硬碟系統,並無留存車廂內之監視畫面。
車內是否設有車窗擊破器?檢方表示,調查人員有在車內前方右側的地面上,發現一個燒燬後之車窗擊破器頂端金屬頭1個,但塑膠材質之握把則已燒熔無存。
家屬質疑,遊覽車左側後方安全門為何無法開啟,檢方表示,第一時間到場的員警及民眾都曾試圖從車外開啟車輛左後方的安全門,但未能順利打開,案發後,檢方會同相關人員進入車內實地操作,發現由內部可以推開安全門,但是否因其他變數影響安全門在火災時的作動情形,仍須釐清。
家屬也質疑,案發3日後仍未有事故真相。檢方對此表示,由於車內無人生還,亦無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影音畫面,增加調查困難度,且諸多重要事項仍在鑑定中,檢察官之偵查作為均須遵守法律程序,目前已動員全署人力,努力查明事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