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報導,行政院跨部會「菸害防治策進會工作小組會議」日前召開會建議財政部修訂規定取消機場免稅菸,並限制入境菸品數上限為19支。
報導指出,會議決議建請財政部取消免稅菸,並參酌香港、澳門、泰國、新加坡、紐西蘭與澳洲等鄰近國家地區現況,比照香港攜菸入境以19支為上限。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莊水吉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規定,旅客攜帶菸品入境,菸類的捲菸限量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
其中每人每次捲菸1條(200支)、或菸絲1磅或雪茄25支免稅。這項規定是依主管機關即財政部國庫署意見,對旅客免證攜帶自用特定貨物數量予以規範,並由海關配合執行。
莊水吉指出,各國免稅菸入境規定,新加坡禁止免稅菸品、香港限19支、澳洲50支、澳門100支,其他大部分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日本、南韓等國家均為200支;台灣現行規定與大部分先進國家相符。
至於是否減少入境旅客攜帶菸品進口免稅額度,財政部將視國際趨勢、社會輿論等因素適時檢討。
根據關務署的統計,103年國內免稅店、離島免稅店及航空器菸品銷售量中,國內免稅店為1379萬8987條、離島免稅店為120萬8528條、航空器為73萬7647條。
關務署指出,香菸課稅項目包括營業稅、關稅、菸酒稅、健康捐等,其中離島免稅店僅免營業稅,但國內免稅店和航空器可免各項稅捐;各式稅捐加總後約佔香菸價格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