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於民國100年11月,壹週刊報導「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會地下賭盤大亨」,梁文傑據以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以及上電視節目,對外指「馬總統密會陳盈助並募款新台幣3億元」。
馬總統事後委任律師向北檢控告梁文傑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民事部分,北院101年9月判梁文傑與民進黨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刑事部分,梁文傑獲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梁文傑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言人,但他未妥為查證,侵害馬總統的名譽權,須與民進黨負連帶賠償責任,經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及所受的損害,判決梁文傑與民進黨須賠償18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