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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口名簿恐嚇前女友 男子判刑4月

中央社/ 2017.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謝男侵入前女友住處,留字條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並放置她家中戶口名簿,傳達恐嚇之意。法院依侵入住宅、恐嚇等罪,判謝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因金錢債務問題,與前女友小禎(化名)發生爭執,他在民國105年4月間,請不知情的鎖匠開鎖,侵入她位於台北市的住處中。

謝男進屋後見四下無人,便留下字條說「我得不到大家都不要」、「說過只要在台灣都有招找到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我就看妳多會躲不要逼急我會更無顧慮。只要一搬家就有辦法知道不然可以試一下。這把火會不會燒到家人、朋友就看妳而已」。

此外,謝男還將先前持有的小禎家中戶口名簿影本,放置在客廳桌上,藉此方式傳達加害她生命、身體及自由之事,使其心生畏懼。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謝男坦承有侵入小禎的住處並留下字條及戶口名簿影本,但否認有恐嚇,也說字條上的字不是他寫的,會這樣做,只是為了要順利解決雙方金錢債務問題。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不採信謝男的說法,認為他不思理性解決,反而以侵入小禎住宅的不法手段,破壞居住安寧,隨後又留字條及戶口名簿資料,妨害她意思形成、行動自由。

法院依侵入住宅罪,判謝男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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