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准許金龍的交保條件,將改成新台幣3000萬元現金交保、2億3千萬元的人保。
許金龍的委任律師陳文禹說,目前正設法補件(人保部分),若相關資力證明經法院審查認可並做出交保裁定,就會到法院辦理手續。
台北地檢署在今年1月24日偵結樂陞案,起訴許金龍等10人;案件移審到北院,法官諭知許金龍的交保條件為現金新台幣6000萬元;覓得具有相當資力的人作為具保人,提出2億元的保證書;每週一、三、五早上8時30分前,要到台北市蘭雅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然而,許金龍的羈押期限於4月23日屆滿,北院近日裁定許金龍自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但許上周透過律師遞狀,聲請降低現金保金額。
北院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許金龍的辯護人雖有以狀紙聲請停止羈押,然合議庭尚未正式裁定是否准駁或同意何具保條件停止羈押。關於停止羈押的裁定,應以書面裁定送達或公開審理時口頭當庭宣示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