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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客觀中立 主任檢察官將由票選推薦

中央社/ 2017.04.26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6日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今做出決議,為健全檢察一體,並避免外力不當干涉,確保檢察官客觀中立,一審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應以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

司改會議第三分組第五次會議,今天早上9時在法務部廉政署舉行;歷經4個半小時討論,對於「檢察官的法律定位」與「檢察體系組織檢討」,就機關及委員提案,整合為「檢察官之法律定位、立法及機關名稱」、「檢察權是否入憲」、「人事改革及辦案方式」等項目進行逐案討論,會中做成幾項決議。

第三分組召集人瞿海源說,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之名;目前檢察官仍具備所謂「司法官」屬性時,檢察官不應再領取辦案獎金,也不應派駐與檢察業務無關之行政機關任職。

瞿海源指出,為擴展檢察官視野並加強辦案能力,應活化檢察機關一、二審人事,建立以歷練為前提的審級輪調制度,也要落實檢察官候補及試署制度,以主任檢察官為核心,強化團隊辦案機制,以提昇偵查品質。

瞿海源表示,重大案件在一審檢察署應協同辦案,由主任檢察官共同具名為原則帶領辦案;特殊重大矚目案件則均為團隊協同辦案,一審應己案己蒞(偵訴合一),俟辦案人力充實後,再逐步推廣至其他案件。

更重要的,為健全檢察一體,並避免外力不當干涉,確保檢察官客觀中立,一審主任檢察官的產生,應以檢察官票選推薦為原則,而非依現行由法務部長圈選派任。

此外,瞿海源也說,第三分組的下次會議,將於5月10日舉行,本次會議尚未完成的「檢察官的法律定位」與「檢察體系組織檢討」議題,將繼續討論「檢察人事制度之民主化及外部參與」、「檢察首長行個案指揮監督、職務收取或移轉權」、「檢察官事務分配」、「檢察官於偵查中之強制處分權」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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