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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員額縮減 訴訟組織金字塔化

中央社/ 2017.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今天在司法院舉行第五次會議,討論民刑事上訴程序改革(含強制辯護、代理制度)的配套措施及改革步驟以及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等五個議題。

司法院就終審員額改革部分指出,必須從員額、組織及訴訟程序等方面進行,首先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精簡及選任(訴訟組織金字塔化),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程序改革(訴訟程序金字塔化),日出條款及其他配套(包含新制施行後最慢五年內實施人事新制)以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整併(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完成改革後,將公務員懲戒業務併由行政法院處理)。

委員林志忠就最高法院庭數及法官員額改革提出建議指出,最高法院法官人數是否過多,必須搭配一個國家的人口來看,同為大陸法系的德國以及法國,以十萬人口數為基準,我國最高法院刑庭法官是德國的5.48倍,法國的3.82倍,民庭法官的比例則相對合理,介於德法之間。因此問題是最高法院法官的配置出現問題,也就是刑庭比例過高,人數分配不均。

林志忠指出,最高法院各庭不足額配置部分,最高法院是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法律審,當事人必須在原審判決違背法令的時候,才可以上訴到第三審,因此理論上,第三審法官人數,與掌握事實審的一、二審相比,來得少是合理且必然的結果。

他說,從策略面來看,先行降低終審法院人數,等待訴訟金字塔化的配套完成,終審法院即可併入司法院,因此要不要縮減法官員額,其實不能單獨來看待,而必須與其他的司改議題一起思考;若司法院審判機關化、訴訟金字塔化都是這次國是會議大家的共識,則降低終審法院人數是唯一的方法。全面性的調整才可以完成最高法院員額的改革,若只是單純縮減人數,將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1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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