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弘今天表示,經檢察官林朝文偵訊李承龍及另一名邱姓女子後,兩人偵訊時表示,動機是不認同八田與一的歷史評價,但不清楚銅像頭部的去向,檢察官認為李、邱兩人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諭令兩人限制住居。
李承龍與邱姓女子涉嫌在14日前往烏山頭水庫,將八田與一銅像的頭部弄斷。
李承龍今天先在臉書上自爆涉入此案,並到台北市中正一分局自首。調查此案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人員隨後北上進行初步偵訊,下午再帶著李、邱兩人搭乘高鐵來到台南,下午5時左右抵達台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
直到晚間8時40入左右,兩人再度搭乘警方的偵防車離開,李承龍及邱女並沒有接受媒體訪問。
檢察官及專案小組將進一步調查銅像頭部的去向,及有無其他人涉及此案。106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