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表示,民國105年8月27日舉行花蓮縣萬榮鄉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選舉,當選人張秋美透過吳姓丈夫交給樁腳新台幣17萬元,向有投票權選民行賄,每票1000元。
案件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承翰指揮警察、調查機關查獲,除提起公訴外,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張秋美當選無效,還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表示,除了張秋美當選無效外,花檢查察農漁會選舉專案小組檢察官林承翰、羅國榮、蔡期民、余佳恩,27日指揮花蓮調查站、調查局東部機動站,破獲花蓮區漁會選舉賄選,將劉姓、黃姓、侯姓代表及行求賄賂對象等5人分別以5萬至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