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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參選人借錢不還 前黨主席追討勝訴

中央社/ 2017.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軍公教聯盟前黨主席李延禧不滿曾代表黨參選桃園立委的游柏隆借款150萬元不還,提告求償。游男主張錢是選舉經費,不用還。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認定為一般借貸,判游須還錢確定。

判決指出,李延禧主張游柏隆在民國104年6月10日傳LINE表示,需要新台幣150 萬元進銀行履約專戶,才能保住房子,「房子設定給您抵押(房子市值約1300萬元),願意付比銀行定存高的利息。這150萬元約需一年時間償還」;李男請人匯款150萬元給游男,但游男事後卻不還錢。

游柏隆則主張,李延禧104年5月間遊說他代表軍公教聯盟黨參選桃園立法委員,他未允諾參選,後來因房事向李延禧提出協助要求,李延禧同意資助150萬元做為競選經費,他才有條件同意參選,這筆錢是選舉經費,錢已用於選舉應不用還。

一審法院判游柏隆敗訴,應返還借款150萬元,游男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兩造確有借貸合意,仍判游男須還錢。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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