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潘姓男子等人設立電信詐騙機房,以「假網路購物真詐財」手法,詐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財物案。
專案小組蒐證掌握機房確切位置後,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高雄市仁武區仁慈路1處透天厝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電信詐騙機房,逮捕潘男等集團成員共15人,並查扣平板電腦16台、筆記型電腦2台、智慧型手機2支、詐騙手冊及記帳單等物。
檢察官訊後,認潘男等人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准10人羈押。